丁进:规范职务消费,清除腐败温床

2013年08月14日07:29  环球时报

  丁  进

  据媒体报道,在某些基层领导干部眼中,职务消费已经成为“不进腰包的腐败”。有的地级市副职每年职务消费40万元以上,个别经济发达的地级市副职在100万元以上。“问题职务消费”实质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,是滋生腐败的温床,必须坚决予以遏制。

  职务消费,本意是公职人员为履行公务而发生的各种消费开支的总称。但某些基层领导干部却是借“职务”之名,行“消费”之实,吞噬国家和社会的财富,引起干部群众强烈不满,最终受到损害的是公信力。

  当前“问题职务消费”存在着行政成本增加、开支随意性过大、纪律监督有一定难度等问题。可以想象,“问题职务消费”长期积累后会成为各级财政经费支出的巨大负担,有的地方职务消费开支已达到财政支出的一半多,仅公车消费就占其财政支出1/3以上。一方面,职务消费范围不清,标准不明,某些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包括公车费、通信费、招待费、考察费等等,名目繁多,数额惊人。另一方面,职务消费本身合理合法,必不可少,因此“问题职务消费”带有较大隐蔽性,形成上级难监督、同级无法监督、下级不敢监督的局面,难以发现和查处。

  有鉴于此,科学界定职务消费范围和标准成为必要。“问题职务消费”出现的根本原因,在于片面强调了“职务”而忽视了“公务”。公务需要由人来完成,“公务消费”与职务没有比例关系或者是必然关系。而“职务消费”强调的是职务,虽然也有公务性质,但相关的消费与职务是挂钩的,是一种比例关系。因此需要将职务消费严格界定在“公务”范畴,才能避免“问题职务消费”将公务消费都与职务挂钩带来的弊端。应科学界定职务消费范围和标准,包括职务消费项目、具体标准、发放方式等详细事项。

  与之相配合,还应逐步细化“三公”经费明细。2011年公共部门开始公开“三公”经费,这是好开端。我国现阶段的财政管理模式,在预算上柔性有余而刚性不足,使某些基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成本观念不强。对此,应划定职务消费范围,结合预算将职务消费支出具体到项目和人。可将职务消费标准由财政统包统揽转变为总量控制、包干到人,将职务消费方式由隐性向显性转化,逐步细化“三公”经费明细,减少“暗箱”操作,把行政成本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的监督。与此同时,还可适时制定出台《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,先从政府规章开始,逐步上升到法律法规,建立一个遏制“问题职务消费”的制度环境。▲(作者是江苏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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